自由時報
私人培訓機構開立帶團證明 觀光署:不得供職業證換發

有讀者向本報爆料指出,有私人教育訓練機構辦理收費領隊實習團,並於招生宣傳中表示,參加實習團即可開立帶團證明,供領隊、導遊辦理3年執業證換發使用;對此,交通部觀光署回應,若宣稱參加實習團即可開立帶團證明供執業證換發使用,與現行法規不符,倘若觀光署接獲檢舉,將依法查察。一名合法取得領隊/導遊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向本報爆料,發現私人教育訓練機構辦理收費領隊實習團,並於招生宣傳中表示,參加實習團即可開立帶團證明,供領隊、導遊辦理三年執業證換發使用,他並表示,依一般旅行業實務,一個出境旅遊團通常僅配置一位領隊(大型團體或特殊情況除外),由旅行社依法指派並負責執行全程領隊業務。若一個實習團同時有多名學員隨團觀摩或實習,是否每位學員皆可認定為實際執行領隊業務,並據以開立帶團證明作為執業證換發依據,令人質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