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被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中投、欣裕台興訟更一審駁回

黨產會於2016年首次認定中央投資公司、欣裕台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禁止兩家公司處分共約156億元資產。兩家公司及國民黨不服,分別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敗訴,二審廢棄發回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更一審認為,兩家公司所持股權屬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認定原處分程序合法,駁回訴請,可上訴。北高行審理時指出,黨產會依黨產條例第4、5、6、14條及施行細則第3條第1項作成原處分,程序合法,並經公開聽證程序調查證據,包括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是否屬附隨組織,以及其股權性質。法院認為,黨產會在作成處分前已充分舉行聽證,兼顧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並可在聽證程序外依職權調查其他證據作為行政處分依據,符合正當程序及法治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