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車禍鑑損求償3-1》打破折舊吃虧魔咒! 車禍造成「車輛價值減損」成求償新趨勢

車禍事故發生時,若現場無人員受傷,且事後賠償喬不攏,被害人只能提出民事訴訟,爭取權益。如果車齡較大或零件殘值過低,可能無法得到合理賠償,大多都自認倒楣。近年來,已有不少被害人認為被撞後,造成車輛本身價值減損,提出專業鑑定書,向肇事者求償,獲得法院認同,判賠金額從數萬到數十萬元不等補償損失。名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房彥輝指出,依民法規定,車禍造成損害的賠償方法,車主得選擇「回復原狀」或「金錢賠償」,而「回復原狀」是要回復到損害發生前的原狀,而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依民法第215條規定,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但一般肇事者都會以車齡、零件折舊為由,要求減少賠償金額,讓不少被撞車主憤恨不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