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為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解讀被誤導 廉政署今發說明澄清

近期「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引發各界熱議,且出現各自解讀法條適用性的情形。廉政署為免因外界對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解讀不同,憂心民眾遭受誤導,今日特別出面說明澄清。廉政署表示,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的關係人,原則上不接受與該名公職人員所「服務」或「受其監督」機關的補助。換言之,就是該名公職人員所任職的單位,或受該單位監督的機關,有補助事項時,與該名公職人員相關的關係人,不得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