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國中數學老師戀上女學生 接吻、舔胸付108萬換緩刑

台中某國中1名數學老師,2024年開始和一名國三少女交往,並在同年6月,先後2次在車內和少女接吻,並解開上衣扣子、掀開內衣,親吻、舔舐少女胸部,猥褻得逞,少女母親得知後氣炸提告。老師審理時坦承犯行,除賠償少女父母90萬元,並捐18萬給社福機構,台中地院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判刑5月,緩刑2年。判決指出,該名國中數學老師2023年擔任某國三少女的數學老師,卻和她發生師生戀,2024年6月12日下午5點多,將車開到南屯區一處停車格內,未違反少女意願,伸舌頭親吻少女嘴唇,並解開少女上衣扣子、掀開內衣,親吻、舔舐少女胸部,以此方式猥褻得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