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3歲童墜天井重殘2-2》社區管委會能否主張過失相抵?法界兩派見解

南投一名3歲男童踩破社區大樓天井採光罩,墜落至地下一樓重傷,成為極重度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男童母親狀告管委會求償,男童母親本身也有疏於照顧的過失,社區管委會能否主張過失相抵、抵免賠償金?最高法院承審庭認為過往判決見解有歧異,提案至民事大法庭尋求統一見解。法界解讀,「肯定說」認為依應過失比例分擔賠償責任,不能由加害人獨自扛責,「否定說」則是認為未成年人也是獨立個體,權益應受法律保障,不應由子女承擔家長的過失。最高院承審庭認為應採「肯定說」,男童的行為是這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雖然他是沒有識別能力的幼童,沒有違反注意義務可言,但為了平衡賠償責任、誠信原則,法院可依民法規定,扣除家長的過失責任比例,減輕或免除管委會的賠償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