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被通緝失聯逾7年 家屬聲請死亡宣告一審駁回 二審改判理由出爐

43歲陳姓男子因案被通緝失聯逾7年後,陳父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一審法官認為陳男為脫免刑事制裁而刻意逃匿的可能性高,駁回陳父聲請,經提出抗告後,二審合議庭認為死亡宣告制度旨在終結失蹤人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若行方不明已逾法定期間,即有裁定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必要,故撤銷原裁定,准予陳父聲請。陳父主張,他的兒子2018年6月17日凌晨牽著電動滑板車,最後行經高雄市溪洲大橋附近失蹤,此後音訊全無,親友透過各種管道尋覓均無所獲,迄今已逾7年,故依法聲請死亡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