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裝單身偷吃幼兒園家長 嘉義人夫辯妻同意「外遇嫖妓皆可」遭判賠

嘉義市一間私立幼兒園的家長A男與B女,2023年底發生性行為,後來此事被A男妻子A女知悉;A女認為此事造成她精神痛苦,向A男與B女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嘉義地方法院日前簡易判決,A男需賠償A女30萬元,B女部分因難以認定她知悉A男婚姻狀態,駁回A女請求。A女主張,與A男2017年10月13日結婚,有2名未成年子女,A男與B女均為市區某私立幼兒園家長而結識,可見B女明知A男有配偶,有子女,竟於2023年底發生性行為;A女認為受到精神上痛苦,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