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判28年8月定讞還不夠 毛畯珅另猥褻41女童 二審再判544罪2878年刑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教保員毛畯珅,被控性侵、猥褻6名女童224次,已被判28年8月徒刑定讞入獄,台北地檢署另案第2波起訴他性侵猥褻41名女童並拍攝性影像,台北地院去年12月認定他對40名女童犯510罪,每罪各量處8月至14年徒刑,合併執行30年徒刑、併科罰金5億元;檢察官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天撤銷改認定為544罪、總刑期共2878年4月,未定應執行刑期。仍可上訴。被告毛畯珅未上訴,檢察官認為一審部分案件量刑過輕、罪行次數未釐清,且其中1件判無罪、多件不另諭知無罪也與事實不符,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針對檢方上訴部分,撤銷改判共544罪、總刑期共2878年4月,將待全案定讞後,由高檢署另行向高院聲請與前案合併定應執行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