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房產過戶需附無違建證明 北市6.9萬餘戶未檢附通報查核 2類違建型居多

「台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明訂2015年9月1日以後核發使用執照的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辦移轉登記時,可先委請開業建築師出具「無違建證明」,如未檢附,地政事務所將通報建築管理工程處查核。建管處統計,政策上路至去年底止,有6萬9441戶未檢附「無違建證明」,查報違建2904案,多屬陽台加窗或露台增建,列管並優先拆除,維護公安、保障消費者權益,減少交易糾紛及健全建築管理。建管處表示,該措施主要適用對象為2015年9月1日以後核發使照的建物,所有權人因買賣、交換、贈與及信託等移轉行為,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可先委請開業建築師出具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開業建築師應依使照竣工圖說至所有權人住處現場比對,填報相關表單簽證負責,併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