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道歉文「二次傷害」 高雄男「碧血洗淫槍」賠20萬仍要關3年2月

25歲林姓男子與前女友分手後回兩人同居住所整理行李時,因一時「凍未條」趁前女友生理期不適時性侵得逞,林男事後賠20萬元和解,但他沒獲前女友同意就在IG發道歉文,造成前女友二次傷害, 法官認為林男沒有為自己做的壞事「真誠道歉」,因此不同意減刑,依乘機性交罪判他徒刑3年2月。判決指出,2024年12月27日,林男與交往1年4個月的女友分手,3天後,林男回到兩人曾經的「愛的小巢」整理行李時,看到前女友剛好生理期身體不適躺在床上休息,一時把持不住,強迫前女友在生理期發生性行為,前女友被迫勉強做完,事後報警提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