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犯越多判越輕?測試手24案執行刑僅2年11月 減刑近23年被二審打臉

來自越南的逃逸移工阮男,今年2月加入詐團,擔任「提款卡測試手」,在住處用電腦測試提款卡是否為警示帳戶及是否尚有餘額,再轉交集團成員提領贓款,製造金流斷點,犯下24案,一審共計判宣告刑25年10月,定執行刑卻僅2年11月,檢方上訴,二審認為所減刑度達22年11月,無遏止犯罪之效,且違背國人對法律的期待,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4年。判決書指出,阮男今年2月間受同為越南籍綽號「蹦」的男子慫恿加入詐團,負責持人頭帳戶的提款卡「測試手」,每日可領4000元,他從2月27日至3月1日間,以不詳方式取得大量不明提款卡,經電腦測試,確定造成24名被害人匯款所匯項119萬元,最後被不明成員提領一空。受害金額從2000元至56萬元不等,每罪刑度為1年至1年5月之間,總宣告刑25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