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兒在學校性侵女同學 母發現私密照卻遲通報判連帶賠償

內向的女同學竟在學校廁所遭性侵。男學生先用紙條詢問女同學「要不要跟我一起色色」,數次帶女同學至廁所撫摸下體。男學生母親發現後還延誤通報,女同學父母提告求償,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判男同學與家長賠償8萬元。2024年9月男同學交付不當紙條後,數次帶女同學至學校廁所撫摸下體。10月間,進一步要求拍攝裸照,女同學因而透過通訊軟體傳送裸照與影片。11月女同學填寫校方問卷時吐露此事,學校隨即通報。性平委員會於2025年4月認定男同學行為構成性侵害與性騷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