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母親遭公公殺害,4歲女兒一定由爸爸照顧?律師揭外祖父母可做的5件事

近日發生的家庭悲劇震驚全台,據新聞報導,住在中和的公公和媳婦,雙方長期因生活習慣、金錢觀念以及孫女的教養方式常起爭執;案發當天,媳婦準備接回女兒時,公公竟在失控下持刀狠下手奪走媳婦的生命,造成無可挽回的結果,而年僅4歲的女兒再也看不到媽媽了…(新聞詳留言)。 令人心疼的是這麼小就失去了媽媽的小女孩,她的未來可能會面臨什麼樣的家庭狀況?她必須回到爸爸身邊由爸爸照顧嗎? 如果一般人碰到新聞媒體所描述的事實,我們一般人想要保護照顧未成年子女,法律是如何規定?在實務上可以怎麼做? 這5個重點告訴大家: 1. 法律預設爸爸取得親權(監護權) 未成年子女的媽媽過世時,依照現行民法規定,生母已經無法行使親權,親權自然由存活的生父(爸爸)單獨行使與負擔(民法1089條)。縱使相關親戚朋友覺得生父(爸爸)不適任,除非透過法律程序改定親權(監護人),爸爸仍能依法行使親權。 2. 女方家人可以主張改定親權,讓未成年子女有合宜的監護人 如果爸爸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爸爸對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傷害等等的事情,女方家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讓法院不讓爸爸行使親權,改由其他適合的家人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民法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