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猥褻未成年養女11次妻踢爆 公公嗆媳敢提告「送孫子進孤兒院」

1名H姓男子與女子小梅(化名)結婚並於2015年收養小梅的8歲女兒,H男與小梅、養女同居期間,在養女念國中階段涉利用晚間養女睡覺時撫摸養女胸部、下體,還以性器官隔衣褲磨蹭養女腰、臀部,近2年時間猥褻多達11次。後來養女向母親揭發養父狼行,H男被迫搬離並在2023年10月與小梅離婚。雖然H男想以30萬元賠償小梅母女,但小梅母女不願與H男和解、也不原諒對方,H男父親還對小梅嗆說「如對H男提告,就把H男與小梅生的兒子送到孤兒院去」,讓小梅母女受到二次傷害。台南地院法官審認,雖無證據證明是H男唆使其父親對小梅這麼說,但既然小梅母女不原諒,不給H男緩刑,依11項乘機猥褻罪各判H男9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6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