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教師法修法明定停聘冤案補償 教長:更符合比例原則與公平性

立法院今(17)日三讀通過教師法第25條及第53條修正條文,明定停聘教師最終回復聘任者,應補發停聘期間的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教育部長鄭英耀今日受訪表示,教師待遇包含本薪(年功薪)與學術研究加給,兩者皆為正式薪資的一部分,此次修法明確納入補發範圍,讓停聘期間的權益回復更為完整,也更符合比例原則與公平性。鄭英耀表示,教師在教學現場投入甚深,但實務上仍可能因不實指控或誤解遭停聘接受調查,過去制度下,即使最終獲得平反,補償僅限於本薪,未能完整反映教師整體薪資結構,對教師權益保障仍有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