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男殺妻拿幼子擋「國民法官」 一審烏龍誤植、二審依法退件

廖信僑殺害吳姓妻子由國民法官審理,他憂媒體報導致幼子受創,向一審聲請「不行」國民審判遭駁回,但一審裁定卻烏龍誤植「可以抗告」,二審裁定駁回,依國民法官法認定,只要一審決定繼續用國民法官,被告就不准抗告,就算不小心寫了「得抗告」也一樣。廖男主張,吳妻患有身心疾病,並育有幼子,案發當日他為制止對方威脅才失手鑄錯,因國民法官案件具高度社會關注,進入審判程序後新聞媒體會詳盡報導,父親殺害母親的事實若遭大篇幅揭露,幼子在同儕與親友間將面臨議論,造成難抹滅的負面影響,對家屬造成二次傷害,基於保護未成年子女身心發展,本案符合國民法官法中不適當的事由,一審雲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但在裁定最後卻誤加了可以抗告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