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拉抬必翔股票詐貸銀行兩億 昔日十大女富豪蔣清明重大詐欺判4年

曾被封為「2004年台灣十大女富豪」第6名的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前董事長蔣清明,以非法拉抬股價的股票,向台中銀行質押借款詐得2億元,多數挪為己用;新竹地院依銀行法的「對銀行重大詐欺罪」判刑4年,犯罪所得9千4百多萬元沒收。法官調查,蔣清明前係必翔實業與翔明投資公司董事長,2004年英國法院判蔣清明及前夫伍必翔應與必翔連帶給付英國DHL公司英鎊1023萬元,及訴訟費用暫付款英鎊200萬元與利息,經我最高法院許可DHL在台強制執行,為此蔣清明及必翔須支付數億台幣。




















































































